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1991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19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靠港补给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邮轮,是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 国际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003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公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规范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保证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 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簿册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 (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制定 1983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年2月27日发布)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