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1982年9月20日发布) 第一条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通信畅通无阻,必须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二条 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都适用本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是指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 本条例所称中国籍雇员,是指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辅助性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5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1988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自1988年5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