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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_20220725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修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2月2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三、删除第二十七条。